2.
拍賣標的經本院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表示:347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 福營路475號建物(富裕福德宮)右後方之空地,現為菜園使用,占有使用權源不 明。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 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 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本件拍賣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 點交。
6.
本件標的物分4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合併計價,各該 總價應達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7.
本件標的物如債務人未到場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 如其中一筆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筆雖達 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347地號土地為新莊都市計畫案編定為農業區,以上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 意其使用上之限制,可否辦理容積移轉,及是否業經政府機關辦理協議價購、 徵收在案。
9.
本件標的土地,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復表示,經查該局使用執照存根等 查詢系統,查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可稽,以上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其使用 上之限制。
10.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 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11.
本件標的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 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 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 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3.
刊登於網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 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