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標的經本院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表示:196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 富國路
2.
93號號建物後方之空地,部分有福營路435號建物屋後右側所占用, 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等占用 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 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本件拍賣應有部 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標的物如債務人未到場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 如其中一筆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筆雖達 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196地號土地為新莊都市計畫案編定為農業區,以上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 意其使用上之限制,可否辦理容積移轉,及是否業經政府機關辦理協議價購、 徵收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