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之,1012地號土地之地上權不塗銷。
2.
依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本標拍賣1012及1012-4地號土地大致平 坦,與旁側路面呈部分高低差,現況為主要為雜草地及雜木林,拍定後依現況 點交。 六、本標拍賣1012地號土地上設有地上權(存續期間:自民國89年10月9日至119 年10月8日),地上權人未同意塗銷,惟地上權人即本件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陳報並未實際使用土地,依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1750號判決意 旨,無優先承買權。
3.
本標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