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履勘)時,據債務人女兒稱,為債務人及家人居住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本件不動產合併拍賣(分別標價,合併計算)。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7.
依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拍定後可點交,但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如因債權人陳報與事實不符致無法點交,本院得撤銷拍定。
8.
拍賣之不動產為集合(居)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件如有定點交條件者,僅就建物部分點交,其餘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等不點交。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漏水、地震受創、墳墓、窪地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