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3年12月5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之弟表示由其居住使用,無夾層,無地下室;另地政人員表示,一樓至頂樓有增建,屋突有縮水。另據債權人陳報,標的物屋前屋後皆有部分增建,屋頂突出物面積有縮小,四樓部分牆壁有漏水。本件拍定後不點交。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前鎮區草衙段一小段856號土地(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六、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公共基金、水電費、稅款等,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等款項繳清事宜。
9.
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本件標的有無出租、出借、分割、分管等情事,均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12.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