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3年及114年現場為門牌號碼:高雄市前鎮區興仁路172巷20號未保存登記 建物座落,建物非債務人所興建、為其與兄弟姐妹共同繼承之財產。建物部分 為債務人使用、2樓房間有出租他人使用。本件僅拍賣土地,拍定後不點交。實 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座落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 (如:凶宅、海砂屋...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 主張。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