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2強81048

高雄市前鎮區trial區翠亨北路470巷7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2拍 不點交 待拍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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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5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48.8
保證金:
9.8
總坪數:
7.4
坪單價:
6.6萬/坪
持分地坪:
2.2 坪
公告建坪:
7.4 坪
總現值:
47.9 萬
拍後增值:
3.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五種住宅區
主建坪:
6.5 坪
附建坪:
0.9 坪
吳小婕
吳小婕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前鎮區 瑞南段 429地號,面積 37 m2,持分 1/5,44 萬
(第五種住宅區 )
建物 (1)
1.
高雄市前鎮區trial區翠亨北路470巷7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 1119,持分 1/5,4.8 萬
1層:33.642層:36.63層:36.6合計:106.84 陽台6,雨遮9.6
拍賣紀錄 (1)
1拍,2026/1/22,總底價 61萬,保證金 12.2萬,坪單價 8.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112年8月17日、9月26日查封暨指界測量時,地政人員指稱429地號土地上有編號1建物坐 落其上,債權人代理人稱編號1建物由共有人居住使用,屋況尚可。本件係拍賣應有部 分,未提債務人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優先承買: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建物共有人對其共有物有優先承買權。 如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對本件全部標的應合併承買。惟建物共有人行使優先 承買權時,其效力優先於土地共有人。 六、編號1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該 建物部分占用同段鄰地431地號土地(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 拍賣範圍,請買受人注意。
4.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
5.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 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 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前鎮區 瑞南段 429地號
37 m2 × (1/5) × 64,672 元 - 44 萬元
= 3.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11
1拍 不點交
20.8 坪 / 320 萬
2026/3/25
1拍 點交
27.7 坪 / 579 萬
2026/2/4
1拍 不點交
96.3 坪 / 1,510 萬
2026/2/5
1拍 點交
23.5 坪 / 360 萬
2026/3/10
1拍 不點交
21.5 坪 / 380 萬
2026/2/12
1拍 點交
30.8 坪 / 480 萬
2026/3/5
1拍 不點交
61.3 坪 / 1,375 萬
2026/2/4
2拍 部分點交
55.7 坪 / 1,080 萬
2026/3/3
3拍 不點交
19.3 坪 / 240 萬
2026/3/5
2拍 不點交
0.7 坪 / 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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