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08年4月17日查封時,標的現場懸掛有益富基國際(股)公司及同聲企業(股)有限公司招 牌,並無出租,為空屋。114年4月17日履勘時,益富基公司員工在場稱,標的有出租第三人(心 碎視覺有限公司)存放物品,並提出租賃契約書為證,依據該租賃契約,租賃期限業於114年11 月20日到期。員工稱標的並無漏水、地震受損、火災等,亦未曾發生過非自死亡事件。另依鑑 價報告記載,標的為33年鋼筋混凝土24層樓辦公大樓之第10樓(中華經貿中心大樓),所在地公 共設施接近性佳,日常生活及交通便利,未來具發展潛力,以上資訊供投標人參考。
3.
拍賣標的有無輻射、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原因或其他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者,本院於查封時調查結果如上開使用情形所載,如有無從查知之情 形,請投標人於投標前注意並自行查明。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