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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108年4月17日查封時,標的現場懸掛有益富基國際(股)公司及同聲企業(股)有限公司招 牌,並無出租,為空屋。114年4月17日履勘時,益富基公司員工在場稱,標的有出租第三人(心 碎視覺有限公司)存放物品,並提出租賃契約書為證,依據該租賃契約,租賃期限業於114年11 月20日到期。員工稱標的並無漏水、地震受損、火災等,亦未曾發生過非自死亡事件。另依鑑 價報告記載,標的為33年鋼筋混凝土24層樓辦公大樓之第10樓(中華經貿中心大樓),所在地公 共設施接近性佳,日常生活及交通便利,未來具發展潛力,以上資訊供投標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