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1月2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開鎖入屋查看屋內有些許灰塵,信件 散落大門口地上,疑有段時間無人居住,經目視牆壁、天花板有多處壁癌,3樓神明廳牆壁有明 顯煙燻痕跡,另經地政人員測量本件房屋有增建(即編號2建物);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 自行查明。
7.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 注意。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繳 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