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土地拍定後抵押權塗銷;建物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1月10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268地號上坐落有門牌號碼高雄市那瑪夏區平和巷
8.
406號及408號(即標的建物)等3筆建物,其中標的建物呈現久無人居住使用之狀態。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標的建物目前無人居住使用,另門牌號碼
9.
406號建物係268地號土地其他共有人所有。復據土地謄本所載,268地號土地上有保存登記建物共2棟坐落,建築基地地號:瑪雅段268地號(建號:
10.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268地號為非都市計畫原住民保留地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67建號坐落基地268地號北側,現況閒置中,南側臨路有兩建物門牌為平和巷
11.
406號,67建號臨基地私設4米路,土地呈不規則形。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就債務人之268地號土地應有部分及67建號建物拍賣,土地上之其餘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土地部分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土地共有人欲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應依拍賣條件連同本件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不得選擇其中部分買受,如就優先承購權之存否有爭議,應另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2.
本件土地係坐落於高雄市納瑪夏區之土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承買人承買上揭土地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請投標人注意。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13.
67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1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