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385

高雄市旗山區旗甲段66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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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00
保證金:
80
總坪數:
303.1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303.1 坪
總現值:
210.4 萬
拍後增值:
-189.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小婕
吳小婕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旗山區 旗甲段 666地號,面積 2,004.1 m2,持分 1/2,400 萬
法院筆錄 (11)
2.
如備註欄所示。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9月9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土地現有鐵皮蓋工寮及種植香蕉。據第三人湯文智在場稱,香蕉係伊種植,伊係向土地所有人承租,期間自民國113年7月起至民國115年6月底,租金一年新台幣5,000元,無押金,僅有口頭約定,無訂立書面契約。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標的位於旗山區旗甲路一段與六張犁巷口東南側,旗甲路一段206巷內,近鄰中油旗鉀站,鄰地建物門牌為旗甲路一段206巷123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現況為農業使用,種植香蕉,但似久未整理。惟實際使用情形、作物種植權源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作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9.
本件拍賣之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0.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2.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3.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旗山區 旗甲段 666地號
2,004.1 m2 × (1/2) × 2,100 元 - 400 萬元
= -189.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17
1拍 不點交
8.5 坪 / 165 萬
2025/12/10
1拍 不點交
1.4 坪 / 1 萬
2025/12/10
1拍 不點交
7.3 坪 / 333.2 萬
2025/12/9
1拍 不點交
73.3 坪 / 700 萬
2025/12/16
2拍 不點交
20.9 坪 / 104 萬
2025/12/17
3拍 點交
136 坪 / 79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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