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8月5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467地號土地與508地號土地相鄰,皆為巷道。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土地查封時,為供公眾通行使用之巷道,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