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實28331甲

台南市麻豆區柚安路一段959巷146號

2拍 部分點交 待拍
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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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7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738
保證金:
147.6
總坪數:
68.3
坪單價:
10.8萬/坪
持分地坪:
373.3 坪
公告建坪:
68.3 坪
總現值:
271.5 萬
拍後增值:
-196.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68.3 坪
其他內容:
1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麻豆區 朝天段 244-1地號,面積 373 m2,持分 1/1,153 萬
2.
臺南市 麻豆區 朝天段 321地號,面積 1,179 m2,持分 7303/10000,31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建物 (1)
1.
台南市麻豆區柚安路一段959巷146號,建號 123,持分 1/1,270 萬
一層:225.80合計:225.8 (1層)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2/30,總底價 820萬,保證金 164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土地現況略為:244-1地號為柚子園、部 分雜草空地;321地號有本件拍賣之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坐落、另有鐵皮棚架及鴿舍占 用、部分種植柚子樹、部分為雜草空地。另據債權人在場稱本件拍賣之未辦理保存登記 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人居住使用。土地上果樹、鐵皮棚架、鴿舍等由何人耕作、占有 使用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2.
拍賣之建物係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 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 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上開使用情形,應買人請再行查證,拍定後建物按債務人占有現 況點交,其餘均不點交。
3.
地政事務所函稱:244-1及321地號土地為農地重劃區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 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 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4.
321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又土地共有 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321地號土地及123建號建物一併承買。 六、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 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 書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候補 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 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5.
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6.
本件分甲、乙、丙3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 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拍賣所得價金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後 順序之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 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麻豆區 朝天段 244-1地號
373 m2 × (1/1) × 2,200 元 - 153 萬元
= -70.9萬元
2.
臺南市 麻豆區 朝天段 321地號
1,179 m2 × (7303/10000) × 2,200 元 - 315 萬元
= -125.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8
2拍 不點交
15 坪 / 54.4 萬
2026/1/27
2拍 不點交
60.5 坪 / 72.9 萬
2026/1/27
2拍 不點交
5.9 坪 / 7.2 萬
2026/2/3
2拍 不點交
40.8 坪 / 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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