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鳳31327

桃園市復興區砂崙段94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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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30 週二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
保證金:
7.6
總坪數:
422.9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422.9 坪
總現值:
26.6 萬
拍後增值:
-11.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徐亦樑
徐亦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復興區 砂崙段 945地號,面積 6,990 m2,持分 1/5,3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據地政人指界稱第945地號現為雜林地,無路可達,請拍定人自行解決土地 利用及通行等法律關係,不得以此為由主張撤銷拍定。
3.
本件係拍賣標的土地之應有部分,而債務人無實際占有部分,且有無分管 情形不明,故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執行標的物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 條規定,拍定人須具原住民身分,故應買人於投標時應提出身分證明文件,並 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 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 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 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 銷其拍定。
10.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 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 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1.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 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12.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 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 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 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復興區 砂崙段 945地號
6,990 m2 × (1/5) × 190 元 - 38 萬元
= -11.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3 ~ 2026/3/2
應買 不點交
415.9 坪 / 27 萬
2025/12/3 ~ 2026/3/2
應買 不點交
256.7 坪 / 57.2 萬
2025/12/3 ~ 2026/3/2
應買 不點交
154.3 坪 / 4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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