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08年11月14日至現場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上部分有債務人公司廠房、 辦公室及守衛室之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編號2土地則部分為道路、部分空地上搭建雨遮。而
7.
2土地及編號1至8建物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9.
11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 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建物如遭主管機關認屬違章建築,拍定人 應自行承擔可能遭拆除之風險。又建物之實際面積及坐落位置可能因測量方法而有誤差,拍定 人不得以建物面積之增減、位置偏移及座落位置不符等情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應買人請 特別注意並審慎投標。 六、本次拍賣之編號9建物,其坐落基地即臺南市新市區月潭段205地號【重測前潭頂段1000-9 地號】土地係第三人李東益所有,不在本次拍賣範圍,日後如遭前開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 地,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可能遭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特別注意且審慎投標。
10.
本次拍賣之編號1至11建物所在廠區有占用第三人土地(即臺南市新市區月潭段334地號【重 測前潭頂段1001-14地號土地】)狀況,前開土地不在本次拍賣範圍,日後如遭土地所有權人請 求支付租金、償金或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或拆屋還地,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前揭風險,拍 定人不得以前開事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特別注意且審慎投標。
11.
本次拍賣編號9建物之面積(7627.72平方公尺),係已扣除與同段編號3建物重疊之部分面積 (418.6平方公尺)及與編號4建物重疊之面積(943.51平方公尺),特此敘明。
12.
本次係拍賣土地及建物,建物內部堆放之物品及機具設備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應買人 務必注意。
13.
本次拍賣之編號1土地現出租予第三人李東益供其所有之月潭段205地號【重測前潭頂段100 0-9地號】土地聯外通行(運送農作物)使用,前開租賃關係固經本院以旨揭執行命令除去,惟日 後如有因通行所生爭執涉訟,概與本院權責無涉,拍定人亦不得以此為由請求酌減價金或撤銷 拍定,亦有提醒應買人注意之必要。
1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