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曾8479丁

新竹縣關西鎮錦山段435-166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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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
保證金:
1
總坪數:
29.3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29.3 坪
總現值:
3.7 萬
拍後增值:
-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陳鴻智
陳鴻智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學堂
地 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261巷5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關西鎮 錦山段 435-166地號,面積 97 m2,持分 1/1,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6)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無路可達,依空照圖顯示, 現況為雜樹林地。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況為無路可達且無人占有使用之雜樹林 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如拍定人聲請點交,本院僅發函予拍定人告知 逕予點交之旨,不另現實點交。
6.
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需具備原住民身分,投標時應將證明 文件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 不許嗣後補正。 六、拍賣之土地屬土地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林地,不得移轉於外國人。 非我國人民不得應買。
7.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關西鎮 錦山段 435-166地號
97 m2 × (1/1) × 380 元 - 5 萬元
= -1.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4
1拍 點交
4,981.9 坪 / 707 萬
2026/1/14
1拍 不點交
26.2 坪 / 24 萬
2026/1/14
1拍 不點交
958.9 坪 / 240 萬
2026/1/8
1拍 不點交
340 坪 / 33.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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