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4雲金職日334二

雲林縣褒忠鄉北興段232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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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2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6.9
保證金:
31.4
總坪數:
97.4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97.4 坪
總現值:
82.6 萬
拍後增值:
-7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雲林縣 褒忠鄉 北興段 232地號,面積 177.9 m2,持分 1/5,2.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雲林縣 褒忠鄉 北興段 233地號,面積 419.6 m2,持分 1/5,45.2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3.
雲林縣 褒忠鄉 北興段 234地號,面積 663.1 m2,持分 1/5,71.4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4.
雲林縣 褒忠鄉 北興段 235地號,面積 349.5 m2,持分 1/5,37.7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2/31,總底價 244.7萬,保證金 49萬,坪單價 2.5萬/坪,流標
2拍,2026/1/28,總底價 195.9萬,保證金 39.2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
2.
235地號土地為空地,現為樹林;234地號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無門牌號碼。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土地上有未併附拍賣之建物,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3.
優先承買權:
4.
拍賣之232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5.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各共有人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又投標人若僅為其中一地號之共有人,則他地號之共有人就他地號仍有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注意。
6.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
7.
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8.
他項權利:無。六、其他事項:
9.
拍賣之232地號土地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10.
依雲林縣褒忠鄉公所函覆,北興段233地號土地(重劃前:龍岩段17─456地號)及北興段234地號土地(重劃前:龍岩段17─645地號),領有本所核發
11.
(雲)營使字第0
土地增值 (4)
1.
雲林縣 褒忠鄉 北興段 232地號
177.9 m2 × (1/5) × 660 元 - 2.6 萬元
= -0.3萬元
2.
雲林縣 褒忠鄉 北興段 233地號
419.6 m2 × (1/5) × 2,800 元 - 45.2 萬元
= -21.7萬元
3.
雲林縣 褒忠鄉 北興段 234地號
663.1 m2 × (1/5) × 2,800 元 - 71.4 萬元
= -34.3萬元
4.
雲林縣 褒忠鄉 北興段 235地號
349.5 m2 × (1/5) × 2,800 元 - 37.7 萬元
= -18.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26
1拍 點交
4.2 坪 / 30 萬
2026/3/18
特拍 點交
206.4 坪 / 714.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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