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恭14307

苗栗縣頭份市東庄里18鄰自強路248號

2拍 部分點交 停拍 延緩執行
3,8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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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3,845.8
保證金:
769.2
總坪數:
510.4
坪單價:
7.5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510.4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466.5 坪
附建坪:
43.9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7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2)
1.
苗栗縣頭份市東庄里18鄰自強路248號,建號 356,持分 1/1,3,282 萬
一層:106.32二層:145.85三層:145.85四層:145.85五層:145.85六層:145.85七層:145.85騎樓:39.53地下層:153.97合計:1174.92 突一23.12、突二28.30、突三29.39 (7層鋼筋混凝土造)
2.
苗栗縣頭份市自強路248號,建號 4064,持分 1/1,563.8 萬
一層:40.42二層:40.42三層:40.42四層:40.42五層:40.42六層:40.42七層:40.42八層:84.28合計:367.22 雨遮64.23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
拍賣紀錄 (2)
1拍,2026/1/7,總底價 4,807.1萬,保證金 961.5萬,坪單價 9.4萬/坪,流標
停拍,2026/2/2,停拍
法院筆錄 (13)
1.
114年7月7日現場查封時,相對人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測量:「系爭建物為一棟 地下一層及地上八層建物,共用一部電梯,各層均有獨立出入口。8樓為相對人所有之鴿舍、第 三人之電信設備(全體共有人出租給遠傳、台哥大)、神明廳,屋突、雨遮增建;4至7樓為相對 人及其父親居住使用;3樓為全體共有人出租給教會使用;2樓為閒置中;1樓為全體共有人出租 給完美車體美研汽車美容使用,後方為增建;地下室為台電機房、消防設施、倉庫;另建物外 牆出租給第三人刊登廣告使用。」,聲請人人代理人請求就增建部分一併查封測量,另稱: 「建物無其餘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上提及動產均 非本件拍賣範圍,且部分第三人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2.
債權人查報指稱:「出租給洗車場、教會之部分,租約須由共有人提供,4至7樓為住家, 皆為共有人家族自用。建物坐落於仁愛段756地號土地,由共有人父親持有,無償使用」,請投 標人自行注意。
3.
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 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 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4.
本件建物所坐落土地均非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可能涉訟,請投標人注 意,風險自行承擔。
5.
本件拍賣之建物,除二樓為閒置中,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外,其餘樓層現況皆有第三人占 用,拍定後不點交。 六、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6.
本件拍賣之暫編4064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 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 保請求權。如有第三人就建物所有權有異議並提起訴訟,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 依訴訟結果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7.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8.
本件拍賣之建物:本件拍賣之建物:
9.
如坐落基地之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 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就該建物有優先承買權(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並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 明文件)。
10.
本件為變賣共有物執行程序,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若係共有人之一應買 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1.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
12.
租地建 屋之基地出租人。
13.
建物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
鄰近待拍
2026/3/11
1拍 不點交
25.6 坪 / 426.1 萬
2026/2/6 ~ 2026/5/5
應買 部分點交
28.4 坪 / 9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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