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12月3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測量:「查封之446建 號建物無增建,如假扣押情形相符,現有承租人於屋內使用」,另經第三人在場稱:「建物有 出租」,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無其餘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3.
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 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 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4.
本件拍賣之建物現況有第三人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5.
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9.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