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10月3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頭份市後湖段908建號建物 經檢視已斷電,似久未居住,經詢問管委會秘書稱無出租,無停車位,有欠繳6個月管理費(1 季7328元),查封建物無海沙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無非自然 死亡之情。
3.
114年10月14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依所陳報之房屋現況調查表所示房屋為債務人使用,目 前已無居住,尚有雜物,牆面多處壁癌,其他均為正常使用狀況。另經提出之查封建物照片所 示,查封建物內仍有居家物品、家具,部分牆壁有裂痕、壁癌情形。
5.
本件拍賣標的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建物部分點交,另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均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9.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