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5年1月12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頭份市信 義段180地號土地上為種植短期作物、雜竹林;
3.
190地號土地種植短 期作物;185地號土地種植短期作物,部分為道路。
4.
115年1月23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土地現為共有人種植短期作物, 並無分管契約。
6.
190地號土地現況為種植短期 作物、雜草、雜木及道路使用;185地號土地為種植短期作物及雜草;189地號 土地為種植短期作物。
7.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坐落之地上物、農作物,占有使用情形及土地是否確 無分管約定,均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