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5年5月21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頭份市仁愛段1162地號土地上有座涼亭及部分社區道路外,其餘均為道路及社區巷道。
5.
1292地號土地現況為道路用地。其中1117地號土地上似有建物坐落;1162地號土地上有涼亭建物坐落。
6.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坐落之建物、地上物等,土地占有使用情形及有無分管約定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11.
拍賣土地所有權均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承租人得提出租約就該土地主張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與承租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為維護建築物之經濟價值並簡化法律關係,以承租人為優先。
12.
本件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公司或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16.
本件分3標拍賣,如其中一標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又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