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5年2月24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086地號現況為空 地、磚牆;1087地號現況為部分道路、部分空地、磚牆,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3.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4.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8.
本件執行土地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隨同移轉,地上權不塗銷。
9.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 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 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