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儉41985

苗栗縣竹南鎮東崎頂段1400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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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7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
保證金:
4.4
總坪數:
8.3
坪單價:
2.7萬/坪
持分地坪:
8.3 坪
總現值:
9 萬
拍後增值:
-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竹南鎮 東崎頂段 1400地號,面積 664.2 m2,持分 37767242/1000000000,2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竹南鎮 東崎頂段 1407地號,面積 59.3 m2,持分 37767242/1000000000,2 萬
(特定農業區 水利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本院於115年4月1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400地號上有鐵皮建物 部分佔用,其餘為雜草地、水溝、部分道路;1407地號雜草地、水溝、部分道 路,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3.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4.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5.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9.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10.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 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 不得異議。 六、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 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竹南鎮 東崎頂段 1400地號
664.2 m2 × (37767242/1000000000) × 3,300 元 - 20 萬元
= -11.7萬元
2.
苗栗縣 竹南鎮 東崎頂段 1407地號
59.3 m2 × (37767242/1000000000) × 3,300 元 - 2 萬元
= -1.3萬元
鄰近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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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6 坪 / 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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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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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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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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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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