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儉21451乙

新北市貢寮區新港段1303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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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11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
保證金:
3.8
總坪數:
1.5
坪單價:
12.7萬/坪
持分地坪:
1.5 坪
總現值:
3.1 萬
拍後增值:
-15.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貢寮區 新港段 1303地號,面積 49.5 m2,持分 1/10,19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6/1/14,總底價 22.3萬,保證金 4.5萬,坪單價 14.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13日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履勘。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1303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北市貢寮區延平街67巷3之1號房屋全部占用」等語。
2.
依據民國114年8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位於延平街67巷,臨路路寬10米,現況有門牌號碼新北市貢寮區延平街67巷3號之1房屋全部占用,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等語。
3.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之,惟主張有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 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貢寮區 新港段 1303地號
49.5 m2 × (1/10) × 6,300 元 - 19 萬元
= -15.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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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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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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