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13日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履勘。據到場之地政 人員指界略稱:「系爭1303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北市貢寮區延平街67巷3之1號房屋全部占用」 等語。
2.
依據民國114年8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位於延平街67巷,臨路路寬10米,現 況有門牌號碼新北市貢寮區延平街67巷3號之1房屋全部占用,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等語。
3.
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 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 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