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查封土地上有部分建物坐落,有空地、雜草。據鑑定報告書所載,查 封土地地勢平坦,現況有磚造及鐵皮平房建築物坐落。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權屬及占有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2標拍賣。如有甲、乙2標同時有人應買,則甲標拍賣 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務者,乙標即不予拍定。
7.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債務人以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 權。惟優購權身分之有無以拍定時為準,且主張優購權人須於優購期間內提出 有優購權之證明文件(如租賃契約等)以供審查後,始得優先承買。
9.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為債務人所有,應買人應注意民法第425條之
10.
第838 條之1第1項、第876條關於推定租賃關係、法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11.
據台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位於中洲農地重劃區內,無積欠農 地重劃工程費及差額地價。
12.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投標前自行查明並審慎投 標。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