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年9月5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通霄鎮竹林段592地號 土地原為農田,現剛翻過土,為種植作物。
2.
114年9月22日債權人具狀稱:查封土地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該土地已被套繪管 制之興建農舍提供之法定空地(查應為配合耕地),毗鄰附近台一線。
3.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土地種植水稻,目前為休耕。土地臨農路,以台一線 為聯外道路。
4.
本件經苗栗縣通霄地政事務所114年9月12日回函稱:查封之592地號土地雖為同段361 建號農舍之配合耕地,惟與該農舍並無關聯,尚不適用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關於「農 舍與其坐落基地須併同移轉」之限制。
5.
依本件592地號土地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提供興 建農舍,基地坐落:竹林段604之12地號。 六、本件拍賣土地占有使用情形及有無分管約定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 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