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人35586戊

苗栗縣通霄鎮通南段779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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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9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4.5
保證金:
16.9
總坪數:
71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71 坪
總現值:
77.5 萬
拍後增值:
-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通霄鎮 通南段 779地號,面積 109.2 m2,持分 1/2,19.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通霄鎮 通南段 780地號,面積 360.4 m2,持分 1/2,6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2.
780地號無路可 達,依空照圖顯示現況為雜木林,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3.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4.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8.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 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 不得異議。 六、本件標的物分甲、乙、丙、丁、戊、己標分別拍賣,分別標價,各標總價 應達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9.
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 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通霄鎮 通南段 779地號
109.2 m2 × (1/2) × 3,300 元 - 19.5 萬元
= -1.5萬元
2.
苗栗縣 通霄鎮 通南段 780地號
360.4 m2 × (1/2) × 3,300 元 - 65 萬元
= -5.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9
1拍 點交
203.4 坪 / 336.5 萬
2026/6/30
2拍 不點交
18.1 坪 / 22.4 萬
2026/6/16 ~ 2026/9/15
應買 不點交
0.5 坪 / 4.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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