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良35877乙

苗栗縣通霄鎮平元里14鄰崇仁路490巷7號

3拍 點交 待拍
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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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6/8/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5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595.8
保證金:
119.2
總坪數:
41.3
坪單價:
14.4萬/坪
持分地坪:
23.3 坪
公告建坪:
41.3 坪
總現值:
28.5 萬
拍後增值:
-377.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40.6 坪
附建坪:
0.8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通霄鎮 北梅段 156地號,面積 77.1 m2,持分 1/1,406.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苗栗縣通霄鎮平元里14鄰崇仁路490巷7號,建號 21,持分 1/1,180.5 萬
一層:48.38二層:65.93騎樓:13.50合計:127.81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
2.
苗栗縣通霄鎮平元里14鄰崇仁路490巷7號,建號 319,持分 1/1,9.1 萬
屋頂突出物:6.30合計:6.3 陽台2.48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磚造)
拍賣紀錄 (2)
1拍,2026/7/21,總底價 660萬,保證金 132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2拍,2026/8/18,總底價 627萬,保證金 125.4萬,坪單價 15.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民國115年1月2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李昌祿在場稱建物自住、無出租、無出借、有增 建。地政人員指稱本件156地號土地為21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另21建號建物有壁癌情形、木造 天花板有剝落情形。
2.
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 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3.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 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暫編第319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 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 意。
4.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通霄鎮 北梅段 156地號
77.1 m2 × (1/1) × 3,700 元 - 406.2 萬元
= -377.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1
1拍 不點交
22.4 坪 / 218 萬
2026/10/1
1拍 不點交
5,978 坪 / 7,050 萬
2026/9/30
2拍 不點交
75.3 坪 / 76 萬
2026/10/1
2拍 點交
75.6 坪 / 5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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