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5年4月30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一樓後側、三樓全部為增建,惟仍應 以實測為準。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為自己居住,未出租;之前有漏水,但已經處理好了,房屋 因為老舊,牆壁、天花板有嚴重壁癌。
3.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8.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暫編1048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 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