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舜33231甲

新竹縣五峰鄉石鹿段8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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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9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1
保證金:
12.2
總坪數:
2,708.1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2,708.1 坪
總現值:
80.6 萬
拍後增值:
19.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6)
1.
新竹縣 五峰鄉 石鹿段 85地號,面積 3,190 m2,持分 1/2,1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2.
新竹縣 五峰鄉 石鹿段 99地號,面積 2,130 m2,持分 1/2,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3.
新竹縣 五峰鄉 石鹿段 118地號,面積 3,920 m2,持分 1/2,1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4.
新竹縣 五峰鄉 石鹿段 153-8地號,面積 3,505 m2,持分 1/2,1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5.
新竹縣 五峰鄉 石鹿段 193地號,面積 1,950 m2,持分 1/2,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6.
新竹縣 五峰鄉 石鹿段 221地號,面積 3,210 m2,持分 1/2,1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1)
2.
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1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 石鹿段
3.
221地號土地為雜林無路可達,另153-8地號土地為 雜林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 投標人應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 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為申請,本院不代為 處理。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如 經測量土地上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 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除該占用部分不點交外且 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 注意。又本件拍賣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 定後均不點交。
4.
本件分甲、乙、丙、丁、戊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 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 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
8.
本件不動產均未設定抵押權。 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 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 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或承受 人均不得異議。
9.
應買資格: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需具原住民身份,應當場提 出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證明其確屬原住民無訛,本院始為拍定,並待繳清價 款後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是投標人應於投標單內檢附具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以證明具有原住民身分,如未能於當眾開始朗讀投標書前補正者,應認投標無 效。
10.
本件拍賣之221地號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項第11款所稱之耕地,私 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私法人投標時應併 於投標書內提出許可應買承受耕地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未能於當眾開始朗讀投 標書前補正者,應認投標無效。又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 買資格(條件)之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 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審慎查證。
11.
本件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罝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 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土地上是否有建物、地上物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 載之物座落、占用面積為何等,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 拍定後本院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 測、重劃、或其他情形致面積增減,其面積以重測等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 意。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上開事由、面積增 減等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另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 無徵收、協議價購等情事迭有異動,實際情形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 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無取得或使用上限制之情事後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 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是以投標人於投標前 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格(條件)之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 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審慎查 證。
12.
本件係拍賣85.99.118.153-8.193.221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本院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 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立調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
13.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
14.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洽訴訟輔導科(分機
15.
土地增值 (6)
1.
新竹縣 五峰鄉 石鹿段 85地號
3,190 m2 × (1/2) × 90 元 - 11 萬元
= 3.4萬元
2.
新竹縣 五峰鄉 石鹿段 99地號
2,130 m2 × (1/2) × 90 元 - 8 萬元
= 1.6萬元
3.
新竹縣 五峰鄉 石鹿段 118地號
3,920 m2 × (1/2) × 90 元 - 12 萬元
= 5.6萬元
4.
新竹縣 五峰鄉 石鹿段 153-8地號
3,505 m2 × (1/2) × 90 元 - 12 萬元
= 3.8萬元
5.
新竹縣 五峰鄉 石鹿段 193地號
1,950 m2 × (1/2) × 90 元 - 7 萬元
= 1.8萬元
6.
新竹縣 五峰鄉 石鹿段 221地號
3,210 m2 × (1/2) × 90 元 - 11 萬元
= 3.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9
1拍 部分點交
4,148.5 坪 / 90 萬
2026/1/19
1拍 部分點交
7,446.3 坪 / 160 萬
2026/1/19
1拍 不點交
2,093.3 坪 / 50 萬
2026/1/13
2拍 不點交
1,521.9 坪 / 40.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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