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筆土地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9月9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約 略位於門牌號金湖鎮塔后137號等連棟之建物前方(或南方)約3公尺處,目視其上部分 為前述連棟建物前之水泥鋪面的空地(該空地並經住戶停放車輛、放置盆栽、貨櫃等 物,至於建物之遮雨棚門首圍牆有無占用本筆土地,則須另經鑑界始明),部分為往來 塔后村落之水泥鋪面車道(車道兩旁有劃設白線,至於柏油鋪面車道有無占用本筆土 地,則須另經鑑界始明,又由金門縣都市計畫整合資訊系統的空照圖觀之,該車道狀態 已有相當年日)、部分為公園內之水泥鋪面通道及石磚步道(公園內之土地為緩坡)、 部分為綠籬草地泥土地,部分坐落路燈。
2.
本處向相關單位查詢,據金湖鎮公所函覆本筆土地部分區域位於觀光景點赤后山公園 內,赤后山公園為塔后聚落旁之休閒公園,公所於民國101年撥用赤后山公園內之國有土 地並維護管理,公園範圍內涉私有土地部分,公所亦協助整理環境維護管理植栽及人行 步道,提供予民眾休閒觀光使用之綠地空間,與地主間並無租借關係,又依據金門縣現 有巷道資訊管理系統,本筆土地非屬公所認定之既成道路範圍等語。
3.
本處亦向共有人函詢尚有無何占有使用情形暨法律關係等,則迄未獲覆。
4.
因本筆土地僅拍賣應有部分,且無具體資料顯示債務人有占用特定部位,故於拍定後不予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