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408-45地號土地上另有果樹、雜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 交,由拍定人自理,至於建物是否占用須經鑑界始能確定。
6.
拍賣之不動產408-45地號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六、408-45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 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