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71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 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 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2.
本件71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 人自理。
3.
本件71地號土地謄本記載尚有未繳清差額地價,須繳清始得辦理所有權移 轉登記,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6.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7.
本件拍賣之71地號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承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 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