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卯9464

雲林縣四湖鄉南光段12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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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 ~ 2026/07/0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
保證金:
1.8
總坪數:
22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22 坪
總現值:
11.7 萬
拍後增值:
2.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四湖鄉 南光段 120地號,面積 3,278 m2,持分 1/45,9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1/22,總底價 14萬,保證金 2.8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2拍,2026/3/5,總底價 11.2萬,保證金 2.3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3拍,2026/3/26,總底價 9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查 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其上有數棟建物坐 落,部分為屋間空地、部分為雜樹、雜草遍布。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注意,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2.
優先承買權: 一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 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二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3.
第426條之
4.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 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 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三如有數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將依法律規定認定優先權之順序,如有 爭議,應提起確認訴訟救濟。
5.
他項權利:無。 六、其他事項:一依雲林縣四湖鄉公所114年3月6日四鄉建字第1140002301號函文,拍賣之土地 已領有
6.
(雲)營使字第14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相關套繪管制請應買 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拍賣之土地有使用上限制為由聲請撤銷 拍定。 二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 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 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四湖鄉 南光段 120地號
3,278 m2 × (1/45) × 1,600 元 - 9 萬元
= 2.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20
1拍 不點交
1,872.4 坪 / 842.7 萬
2026/5/20
1拍 點交
138.5 坪 / 33.3 萬
2026/4/22
2拍 不點交
38.4 坪 / 2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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