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子40003二

雲林縣四湖鄉溪底段63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3.4
  • 9 點閱
  • 0 列管
  • 2025/12/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1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4
保證金:
4.7
總坪數:
94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94 坪
總現值:
18 萬
拍後增值:
-5.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水利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四湖鄉 溪底段 633地號,面積 134 m2,持分 1/10,1.1 萬
(一般農業區 水利用地)
2.
雲林縣 四湖鄉 溪底段 633-1地號,面積 2,972 m2,持分 1/10,22.3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1.
本標別拍賣之2筆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 單獨占有使用部分,其中633地號土地為乾涸農水路及田埂;其中633-1地號土 地與鄰地混合種植作物(玉米),查無實際收穫權人,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 土地均不點交。
2.
本標別拍賣之2筆土地均未臨路,出入須經鄰地,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之開標順序。
7.
本標別拍賣之633-1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 款所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應買人如為私法人,應依農業發展條 例第33條及第34條之規定,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六、本標別拍賣之2宗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 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8.
本標別拍賣之2宗不動產之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購不動產時,僅得就 自己得行使優先承購之不動產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以其中一宗不動產之優 先承買權人身分即主張就全部不動產均有優先承買權,又部分不動產經優先承 買後,應買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別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四湖鄉 溪底段 633地號
134 m2 × (1/10) × 580 元 - 1.1 萬元
= -0.3萬元
2.
雲林縣 四湖鄉 溪底段 633-1地號
2,972 m2 × (1/10) × 580 元 - 22.3 萬元
= -5.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1
1拍 不點交
27.9 坪 / 36.9 萬
2026/1/21
1拍 不點交
72.4 坪 / 20.4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雲林縣四湖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