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175-2地號土地相鄰,係位於門 牌號碼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三段144號建物東南方約3公尺處之雜木林;
7.
107地號土地相鄰,係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三段144號建物東北 方約55公尺處之雜木林;58-2地號係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三段144 號建物東南方約47公尺處之雜木林。
1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 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六、本件拍賣標的53-
15.
5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皆為山坡 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該地為耕地,次按同條 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 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應買人注意。如 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六、本件拍賣標的57-
16.
175-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皆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 用地,該土地為林地,按土地法第17條規定不得移轉於外國人,請應買人注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