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金拍 114苗金職土83一

苗栗縣造橋鄉淡文湖段69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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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6
保證金:
7.2
總坪數:
100.7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00.7 坪
總現值:
20.3 萬
拍後增值:
-15.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造橋鄉 淡文湖段 695地號,面積 6,659 m2,持分 1/20,3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民國114年9月18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695地號有建物坐落(門牌為談文村淡文湖9號)、部分種植玉蘭花,其餘為雜木林。
3.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種植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4.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拍賣之695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優先購買次序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公司或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6.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7.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法院指定。
8.
本件695地號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其與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時,則以承租人為優先。
9.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造橋鄉 淡文湖段 695地號
6,659 m2 × (1/20) × 610 元 - 36 萬元
= -15.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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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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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4
1拍 不點交
185.9 坪 / 56 萬
202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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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8 坪 / 670 萬
2026/1/7
2拍 不點交
398.4 坪 / 128 萬
2026/1/7
3拍 不點交
89.7 坪 / 26.7 萬
2026/1/7
3拍 點交
66.2 坪 / 26.7 萬
2026/1/7
3拍 不點交
49.4 坪 / 96.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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