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753

臺南市新市區新大洲段924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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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1.9
保證金:
6.4
總坪數:
4.8
坪單價:
6.7萬/坪
持分地坪:
4.8 坪
總現值:
47.9 萬
拍後增值:
1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5)
1.
臺南市 新市區 新大洲段 924地號,面積 27 m2,持分 1/30,1.9 萬
2.
臺南市 新市區 新大洲段 925地號,面積 46 m2,持分 1/90,1.1 萬
3.
臺南市 新市區 新大洲段 941地號,面積 295 m2,持分 1/30,19.6 萬
4.
臺南市 新市區 新大洲段 1005地號,面積 24.6 m2,持分 1/90,0.6 萬
5.
臺南市 新市區 新大洲段 1008地號,面積 392 m2,持分 1/90,8.7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6/1/14,總底價 49.3萬,保證金 9.9萬,坪單價 10.3萬/坪,流標
2拍,2026/2/4,總底價 39.6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8.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民國114年5月28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2.
1008地號現均為道路。另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土地皆作為道路使用。又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5)
1.
臺南市 新市區 新大洲段 924地號
27 m2 × (1/30) × 30,200 元 - 1.9 萬元
= 0.8萬元
2.
臺南市 新市區 新大洲段 925地號
46 m2 × (1/90) × 30,200 元 - 1.1 萬元
= 0.4萬元
3.
臺南市 新市區 新大洲段 941地號
295 m2 × (1/30) × 30,200 元 - 19.6 萬元
= 10.1萬元
4.
臺南市 新市區 新大洲段 1005地號
24.6 m2 × (1/90) × 30,200 元 - 0.6 萬元
= 0.2萬元
5.
臺南市 新市區 新大洲段 1008地號
392 m2 × (1/90) × 30,200 元 - 8.7 萬元
= 4.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10
2拍 不點交
0 坪 / 20 萬
2026/3/10
2拍 不點交
4.8 坪 / 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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