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4年9月9日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並會同地政指界,稱拍賣標的位於土城中州路延伸土城中央路四段260號全棟集合式大樓住宅之坐落基地,占有權源不明,拍定後法律關係須自行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除買受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如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
6.
依新北市政府函復,拍賣標的屬「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範圍,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以上資訊供應買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