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6月10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標的位於八里區賢一街70號之
3.
70號之2建物正南方,現況為部分雜木林地及部分有農作物,地上物所有人及佔 用權源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7.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 發權利移轉證書。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