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4月22日現場調查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54地號土地為八里國小內柏 油道路及籃球場地,955地號土地部分為八里國小籃球場,部分有建物占用。惟 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四新北市八里區八里國民小學於114年4月24日函稱上開土地經八里鄉公所於民 國47年向地主價購,新北市政府有合法使用權,惟當時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現已逾係15年,無法做產權登記等語,並檢附「絕賣?契」影本1份。新北 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於114年8月6日函復稱:「954地號、955地號土地屬徵收或購 置已(未)逾15年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土地,...,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自無 法作為容積移轉送出基地。」上開關於土地之使用情形及限制,請應買人留 意。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 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 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
7.
955地號有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 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