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23地號土地已與鄰地22地號合併使用,於二塊地號地號地界處設置鐵皮圍牆環繞而以遙控鐵門管制進出。非執行標的22地號土地上有一棟已保存登記之三層式RC造農舍,緊鄰該農舍之右側土地上(包含本案之標的23地號)搭設有鐵皮造廠房、內部並有鋼骨式天車吊重設施,前方標示有「利昌鐵材」等字樣,部分區域為圍牆內側、廠房前方之空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23地號土地及地上物現由第三人蔡OO占有使用,地上物之使用權源為與債務人之使用借貸,為蔡OO出資搭蓋,為夫妻間無償土地。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分2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又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則由本公司指定。
5.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6.
23地號土地依第一類謄本所載,已提供興建農舍,基地坐落:中興段22地號,請應買人注意。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