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標的權利範圍係全部,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建物即坐落於拍賣土地上。拍賣建物共三 層,僅1樓前外遮雨棚為增建,2-3樓樓梯間牆壁有滲水,據債務人父親稱,建物現租予女兒, 租約有公證(公證租約尚未陳報法院),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6.
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後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 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7.
拍賣之建物是否為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嚴重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等特殊情 事,投標人應自行至現場附近詢查,以為投標之參考。 六、本件分二標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 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