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253─1地號土地為忠貞路272之1號至216號建物前方之部分道路,呈狹長型,253地號土地另包括忠貞路246巷、246巷10弄、246巷28弄、246巷62弄、246巷46弄之道路。六、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依前案拍賣公告:253地號土地為住宅區,253─1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
9.
拍賣之253─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征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