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物79750

高雄市田寮區水蛙潭段238-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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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0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0
保證金:
14
總坪數:
110.3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110.3 坪
總現值:
13.5 萬
拍後增值:
-56.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田寮區 水蛙潭段 238-1地號,面積 4,403 m2,持分 715/10000,6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高雄市 田寮區 水蛙潭段 237-3地號,面積 398 m2,持分 1/8,1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本件於民國114年11月17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38-1地號土地上有鐵皮 搭建之小廟部分占用,其餘大部分為雜林;237-3地號土地為雜林。另據鑑價報 告所載,標的土地上有樟樹、龍眼及芒果等作物。
6.
無抵押權設定。
7.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 件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8.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9.
土地上果樹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時,有優先 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 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0.
本件標的土地均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 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 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11.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12.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均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田寮區 水蛙潭段 238-1地號
4,403 m2 × (715/10000) × 370 元 - 60 萬元
= -48.4萬元
2.
高雄市 田寮區 水蛙潭段 237-3地號
398 m2 × (1/8) × 370 元 - 10 萬元
= -8.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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