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42棟次建號建物於查封時,1樓與478地號土地及
4.
241棟次建號建 物相通(有門間隔)、頂樓亦相通並設有太陽能板等發電設備(非債務人所有)。據債務人 稱:房屋為債務人自用。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5.
479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都市計畫內乙種工業區。
7.
242棟次建號建物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之。但如有依法不得 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9.
242棟次建號建物上之太陽能板等發電設備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 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12.
479地號土地及137建號建物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 六、242棟次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倘若拍定後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有被拆 除之危險,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