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29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件鑑價人員、地政人員導往執行。 本件執行標的位於萬壽山榮欣特區,且據現場地政人員在場略稱:「系爭標的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 萬里區員潭22之3號建物西南方約233公尺處,雜木林,位於萬壽山榮欣特區。」等語。
4.
據民國114年11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勘估標的區域為公墓、納骨塔使用為主,現已闢為墓園 使用」。
5.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其坐落建物並非債務人所有,亦非本件拍賣標的,請應買人注 意。拍定後,拍定人是否即得使用系爭標的?或是否須先繳納費用或補足契約價金予萬壽山開發有 限公司或其他管理人始得使用?以上各項不明,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向萬壽山開發有限公司或塔 位管理人(機構)查明。拍定後,倘有使用權益上相關爭議,由拍定人自理。
6.
本件(依據土地登記謄本)係拍賣債務人所持有之新北市萬里區下萬里加投273地號土地之應有 部分。至債務人是否已基於其對土地之應有部分,依土地共有人間之分管協議(契約),對坐落特 定部分之占有管理使用,應買人於應買前,務必自行先向萬壽山開發有限公司或塔位管理人(機 構)查明。★六、依萬壽山開發有限公司於民國114年9月9日向本院具狀陳明,債務人所有之塔位 為骨甕位一位,塔位編號為蓮貴80106,位於萬壽山墓園榮欣特區,目前尚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