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如124001

臺南市北門區玉港段55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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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24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0
保證金:
16
總坪數:
39.5
坪單價:
2萬/坪
持分地坪:
39.5 坪
總現值:
31.4 萬
拍後增值:
-48.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交通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5)
1.
臺南市 北門區 玉港段 551地號,面積 40.1 m2,持分 1/12,1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2.
臺南市 北門區 玉港段 572地號,面積 265.4 m2,持分 1/12,1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
臺南市 北門區 玉港段 573地號,面積 127.1 m2,持分 1/12,3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4.
臺南市 北門區 玉港段 574地號,面積 1,106.1 m2,持分 1/12,6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5.
臺南市 北門區 玉港段 575地號,面積 30.1 m2,持分 1/12,1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法院筆錄 (7)
2.
(優先承買權)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位置,現場編號1土地部分道路、部 分大水溝,編號2土地部分空地、部分道路、部分大水溝,編號3土地部分道 路,編號4土地有磚造平房,編號5土地為空地。另據鑑價報告指出,編號
3.
5土地為道路,編號2土地為雜樹、部分溝渠,編號4土地有建物坐落。前述 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 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共有人 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 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8.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 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1.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5)
1.
臺南市 北門區 玉港段 551地號
40.1 m2 × (1/12) × 2,400 元 - 1 萬元
= -0.2萬元
2.
臺南市 北門區 玉港段 572地號
265.4 m2 × (1/12) × 2,400 元 - 15 萬元
= -9.7萬元
3.
臺南市 北門區 玉港段 573地號
127.1 m2 × (1/12) × 2,400 元 - 3 萬元
= -0.5萬元
4.
臺南市 北門區 玉港段 574地號
1,106.1 m2 × (1/12) × 2,400 元 - 60 萬元
= -37.9萬元
5.
臺南市 北門區 玉港段 575地號
30.1 m2 × (1/12) × 2,400 元 - 1 萬元
= -0.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4
1拍 不點交
4.6 坪 / 7.5 萬
2026/2/3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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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6.1 坪 / 23 萬
2026/2/4
2拍 不點交
807.9 坪 / 406.4 萬
2026/2/4
3拍 不點交
177.5 坪 / 24.8 萬
2026/1/27
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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