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5月14日查封時,拍賣標的牆壁及天花板均壁癌,牆壁有裂痕, 傢俱均已毀損,該屋已許久無人居住,屋內灰塵甚多。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該屋無人居住。 又據鑑價報告所載,158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8.
2105建號為加強磚造 二層樓透天住宅,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2105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 意。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 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 張。